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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動會獎狀標示愛妻為「智障組」 丈夫心碎淚崩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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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有不少網友批評這件事的行政僵化

這件事、這個活動,出發點是好的…

站在業務承辦人的立場…

援用,不但錯誤最小而且有前幾代的同仁背書

再出錯誤的機會就變得最小

 

是不是因為這樣,就算再「怪」,也不宜自行更動?

 

自行更動的…「標新」

會不會換來長官認為的「立異」?

 

我不知道

但是,站在同理心而言

這件事是該被提出檢討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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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立民族管弦樂團古箏演奏家施靜華,7年前因車禍重傷昏迷,

經電擊救活後,智能行為就退化如3歲小孩,老公蘇佳民不離不棄,

去年帶她參加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,欣喜領獎時卻看見上頭寫著

「女子『智障』16歲以上組」,心頭像是被狠狠刺一刀,忍不住難

過流淚。

45歲的施靜華腦部受創後,心智年齡回到幼童時期,除了喜愛亂跑,

也不會自己穿衣服、上廁所,就連過去夫妻倆最愛聽的音樂會,現在

參加也會大吵大鬧、不受控制。丈夫蘇佳民雖然心痛不已,多年來仍

無微不至地照料她。這次運動會領到獎狀的瞬間,讓他心理二度受創

,他傷心說:「『智障』雖是事實,但可以善意修飾一下嗎?」

體育總會身障委員會總幹事方全通表示,此分組名稱過去曾有家屬反

映,原本有意改其它稱呼,如聽障組換成啟聰組、智障組改啟能組,

但後方若沒括弧容易造成賽會混淆,討論後仍繼續沿用,未來會持續

與相關身心團體商討,朝尊重家屬的方式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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