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4童41次 狼師重判20年


 聯合更新日期:2008/08/29 07:20 記者熊迺群/台中市報導


市謝姓國小老師涉嫌陸續猥褻、性侵四名男童,逼男童口交,令人髮
指的惡行多達四十一次;他怕學生揭露惡行,先向家長告狀,誣指學生不
乖,讓孩童不敢反抗任其為所欲為,檢方求刑十二年,但法官昨天重判廿
年徒刑。

謝老師過去表現優異,以嚴厲出名,不少家長特別指定要把孩子安排到他
的班級,沒想到卻是把孩子推入火坑。謝任教三年,人本私下了解,還有
不少孩童不敢出面,受害學生應不只四人。

張碧華並批評市政府與國小「以大報小、企圖包庇」,表示人本最初向學
校反映,校方稱老師只是親吻學生臉頰、摸大腿;判決證明事實並非如此
,人本將舉發校長瀆職,並支持受害家長提二千萬元國賠,以確保未來不
再發生這種令人髮指的校園醜事。

判決指出,兼任指導合唱團的謝老師(廿八歲,在押),去年二、三月間
,趁著帶學生搭校車到游泳池上課途中,要求一名五年級男童坐在他大腿
上,隔著短褲撫摸學生下體;隔沒兩天,又兩度找來這名學生打掃音樂教
室,幫這名學生xxxxxxxxxxx。

暑假期間,他找來班上另一名學生幫忙撕海報、搬課桌椅,中午請吃飯後
,把學生帶到音樂教室,命令學生脫掉內褲,由他幫男童xxxx,過程中還
用手機拍下師生xx畫面。

判決指出,他還利用帶團參加音樂會晚間投宿飯店的機會,找男學生陪浴
,強迫男童xxxx,直至對方xxxx才做罷。長期下來,他至少數十次利用各
種機會,陸續對四名學生猥褻、xxxx得逞。

他為防犯行被學生揭露,會先打「預防針」在聯絡簿上告狀,指「某某人
在學校不乖,請家長嚴格管教」,讓家長先入為主認為孩子不聽話,好讓
他利用老師管教職權,逼迫男童就範。事後家長發現,原來每次老師告狀
,孩子當天就被侵犯。

判決指出,謝姓老師為人師表,卻長期對多名幼童猥褻、性侵,惡行多達
四十一次,犯後不知悔改,竟依職權壓制孩童意志,嚴重殘害幼童,因此
重判廿年,且有強制接受治療的必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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廿年又怎樣
孩子一生的陰影,又豈是這樣子可以交待過去的

遲來的正義?
雖然正義遲到了,但它總算是來了!

可是,我卻不這樣解讀

遲來的正義?
雖然正義已到了,但它終究是遲了!


我心疼那幾個孩子、我憐憫那幾位家長……
這一條路真的不好走,辛苦了!




延伸閱讀:能不生氣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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